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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批次假冒、45批次抽检不合格......国家药监局对假劣化妆品重拳出击

发布时间:2020-12-18 浏览次数:644次 放大 缩小 关闭

12月17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4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85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31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86号)》。

就在昨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9批次检出禁用物质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 第8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27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 第83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73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 第84号)》三则化妆品相关通告。2天内发布5则通告,彰显了国家药监局对假冒伪劣化妆品的整治力度。

通告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4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85号)

在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等生产的红鑫龙染发膏(黄色)等40批次染发类产品,广东御神健康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仙堡缘隔离防晒乳等2批次防晒类产品,广州市淳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涯家山茶油宝宝滋养霜1批次婴幼儿护肤类产品,广州千洁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颜补水倍润弹嫩蚕丝面膜等2批次面膜类产品不合格(见附件)。

上述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广东、内蒙古、福建、云南、黑龙江、海南、甘肃、广西、北京、河北、浙江、辽宁、四川(省、市、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者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

特此通告。

附件:4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



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31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86号)

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上海、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汉雅润黑染发露(黑色)等25批次染发类产品,标示名称为尤维防晒隔离乳SPF50+ PA+++ 1批次防晒类产品,标示名称为皙之源莹润雪肌冰膜1批次面膜类产品,标示名称为签吻芳颜祛斑精华液1批次祛斑/美白类产品(非面膜类产品),标示名称为瑞轲雅焕颜净痘修护霜等2批次宣称祛痘/抗粉刺类产品,标示名称为苗丝汇营养液(养发型)1批次养发/育发类产品为假冒产品(见附件)。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31批次假冒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


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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